各位教职工:
近段时间,有不少教职工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.我们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,为保障医疗安全,要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》,对报名条件严格把关。为此,我们重申:凡要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,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(或一年以上)并考核合格才能报考。
请各位需要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教职工安排好工作,尽早联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,争取在该机构中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。
医学一系(门诊部)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