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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1- 04- 13 14: 15浏览次数:

各位教职工:

近段时间,有不少教职工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.我们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,为保障医疗安全,要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》,对报名条件严格把关。为此,我们重申:凡要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,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(或一年以上)并考核合格才能报考。

请各位需要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教职工安排好工作,尽早联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,争取在该机构中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。

 

 

医学一系(门诊部)
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